来源:江南晚报 2022年8月30日 A08版 事件简述
近日,“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.6万”引发热议。据报道,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“国务院互联网+督查平台”反映,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.6万元,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。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,去年十月的一天,他们购进7斤芹菜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。一个月后,他们接到检验报告,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。剩余的5斤,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。其处罚决定书认定,因涉案芹菜已售出,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,罗某夫妇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,对其做出6.6万元的处罚。 (来源:央视)
网友评论
@温柔:所以后续怎么处理的?罚款交不交?
@幸福很简单:过罚不当,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应当及时修正。
@根正苗红的贫农:不合理之处并不只是过罚不当。比如,在抽样时不要求出具进货凭证,一个月以后才让出具。指责“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”,谁去菜场买菜,还留姓名地址电话?买的芹菜又怎么可能放一个月才吃?还怎么召回?如此迟缓的检测,对食品安全到底有何意义?
@凯胜霖:这不是货源的问题吗?干嘛不查货源?
@曲珍吉祥:芹菜究竟什么原因不合格?吃了之后对人有什么有害影响?先厘清这些问题,再来讨论这6.6万合不合理。
@Chen:说重罚的,每个人能承受的重罚不一样,小微企业怎么承受得起?
@猪猪:食品安全支持重罚,但在量上应杜绝一刀切。
@守护者:不要死板地执法。
@郑伊涛:比例原则。
@浅浅:作为销售方,也该时刻提醒自己,保证产品质量。
@七月流火:执法不能求力度而失温度!
小编
说两句
案值百余元罚款好几万,合适吗?在本案中,执法者看似“有法必依”,执法严格,但“执法必严”的前提是合理适用法律。就本案来说,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处罚为五万元起,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处罚为二千元起。正如督查组成员陈晓所言,“执法不能只讲力度”。这类处罚明显有违常理,机械适用法律造成适用错误,反而与法律制定之精神有所冲突。对于执法者来说,过罚相当是法律要求更是民心所向。 |